发布日期 2020-09-27
破坏市政设施当事驾驶员接受教育
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维护。但近日,一名男子在驾车撞到人行道的止车柱后,却直接离开现场,被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教育,并责令修复赔偿。
24日下午,有市民看到,号牌为粤DST931的车辆在西堤海滨路口撞倒人行道的止车柱之后,直接驾车离开。接报之后,交警部门依法传唤驾驶人沈某到场接受调查,市城管局执法中队责令当事人沈某对损坏止车柱进行修复赔偿。
驾驶员 沈某
我是在海滨路和西堤路交界撞到步道止车柱
不经意地撞到
没有下车去看步道的情况
这次通过交警和城管部门的批评教育
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
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反省
所以进行道歉
市城管局执法二科副科长 何少俊
按照《汕头市市政这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
这个事情并不需要处罚
但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
并赔偿相应损失
按照《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破坏的,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。如果市民发现市政设施受到损坏,可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反映。
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民警 许喆楠
驾车要保持安全距离、集中精神
在行驶的过程中,如果车辆有发现异响应
采取应急措施查看车辆和周边的情况
如交通设施,还有隔离护栏等等
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
如有发现损坏,应及时报警
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意外和损失
聚合阅读